特殊儿童的分类标准在不同国家、不同教育与医疗体系中略有差异,我国通常结合《残疾人教育条例》《特殊教育提升计划》等政策文件,从身心发展障碍类型与教育需求维度划分,核心类别及说明如下:
1. 智力障碍儿童
指智力功能显著低于平均水平,且在社交适应、沟通、日常生活技能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的儿童。
- 成因:可能与遗传因素、孕期感染、分娩损伤、后天脑部疾病等有关。
- 教育需求:侧重生活自理能力、基础认知能力(如识数、认字)和社交适应能力的训练。
2. 听力障碍儿童
指听力损失达到一定程度,影响语言理解与表达的儿童,包括聋(双耳听力完全丧失)和重听(部分听力残留)两类。
- 成因:遗传、孕期药物影响、耳部疾病、外伤等。
- 教育需求:需借助助听器、人工耳蜗等辅具,结合手语、口语训练、唇读训练等方式开展教学。
3. 视力障碍儿童
包括盲(双眼视力完全丧失或仅有光感)和低视力(视力低于正常标准,且无法通过眼镜矫正)两类儿童。
- 成因:先天性眼部发育异常、后天眼部疾病(如白内障、青光眼)、外伤等。
- 教育需求:依赖盲文、触觉教具、听觉辅助设备,侧重定向行走、触觉认知和独立生活能力培养。
4. 言语与语言障碍儿童
指在语言理解、表达或发音方面存在显著困难的儿童,常见类型包括:
- 构音障碍:发音不清(如把 “师” 读成 “西”);
- 语言发育迟缓:语言理解或表达能力明显落后于同龄儿童;
- 流畅性障碍:即口吃,表现为言语节律中断、重复、延长。
- 教育需求:通过言语治疗师的专业训练,改善发音、提升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。
5. 肢体障碍儿童
指因肢体残缺、肌肉骨骼或神经系统损伤,导致运动功能受限的儿童,包括脑瘫、肢体残缺、脊髓损伤等情况。
- 成因:先天发育畸形、分娩缺氧、外伤、疾病等。
- 教育需求:需借助轮椅、矫形器等辅具,结合康复训练(如肢体运动训练),同时适配无障碍的学习环境。
6. 自闭症谱系障碍儿童
属于神经发育障碍,核心特征为社交沟通障碍、重复刻板行为、兴趣狭窄,不同个体的症状严重程度差异较大(谱系特征)。
- 成因:目前认为与遗传、神经发育等多种因素相关。
- 教育需求:需采用结构化教学、应用行为分析(ABA)、社交故事等个性化干预方法,侧重社交互动和行为适应能力训练。
7. 情绪与行为障碍儿童
指长期存在显著的情绪不稳定或行为偏差,影响学习和社交的儿童,常见表现包括多动冲动、攻击性行为、焦虑抑郁、厌学逃学等。
- 典型类型:注意缺陷多动障碍(ADHD)、对立违抗障碍等。
- 教育需求:结合心理疏导、行为干预、社交技能训练,部分情况需配合药物治疗。
8. 多重障碍儿童
指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障碍类型的儿童,例如 “智力障碍 + 肢体障碍”“自闭症 + 听力障碍” 等。
- 教育需求:需制定高度个性化的综合干预方案,整合多学科(教育、康复、医疗)资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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